关于印发《宜春市旅游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宜春市旅游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督查制度》、《宜春市旅游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的通 知
宜市旅字[2007]19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三星级以上饭店、市直国内旅行社: 现将《宜春市旅游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宜春市旅游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督查制度》和《宜春市旅游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宜春市旅游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报告制度》
附件二:《宜春市旅游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督查制度》
附件三:《宜春市旅游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宜春市旅游局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宜春市旅游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
报 告 制 度
为了切实搞好全市旅游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内容 1、市、县、区旅游部门以座谈会、问卷、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收集征求到的群众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和问题,上级督办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 2、针对群众意见建议制订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计划、整改进度和整改结果等。 二、报告的范围 市、县、区旅游部门要把行评整改情况,向以下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报告: 1、当地政府纠风办报告; 2、向上级主管部门行评办公室或相关机构报告; 3、向服务对象、广大人民群众报告; 4、向单位干部职工报告。 三、报告的方式 市、县、区旅游部门政风行风办公室要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进度、整改结果等情况,以简报、专栏、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和报告: 1、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简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等方式上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纠风办和上级旅游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2、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简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等方式印发下属各单位; 3、定期、不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代表通报会,通报整改进展落实情况; 4、定期、不定期向聘请监督员、评议员、人大、政协代表、群众代表、评议员报告整改进展落实情况; 5、向社会公示,及时将整改情况向涉及到的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通报整改进展或落实情况。
为了切实搞好全市旅游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组织 市、县、区旅游部门要切实做好行评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查采取以下组织方式: 1、上级行评组织单位组成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督查组; 2、各被评议单位聘请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督查员、评议员; 3、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督查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二、督查内容 市、县、区旅游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督查内容主要有: 1、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2、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度以及整改落实报告情况; 3、核实了解各责任单位整改结果。 三、督查方法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督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度以及落实情况汇报; 2、整改督查组、整改督查员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度以及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3、不定期编发整改简报,通报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度以及落实情况; 4、接受各责任单位服务对象对整改情况的投诉,对服务对象进行明查暗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