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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政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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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旅游方针、政策和法规;

()指导旅游资源开发,负责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负责旅游总体形象宣传促销,组织客源市场的开发;

()负责假日旅游信息预报与旅游统计工作;

()审核申报国内旅行社;

()实施旅游行业管理;

()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2.各科室职责:

秘书科职责

1)承办公文处理及其他事务工作。

2)负责组织我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申报工作。

3)负责党群工作,联系协会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5)指导精神文明建设。

综合业务科职责

1)贯彻执行旅游行业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指导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

3)提出旅游市场开发意见,指导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及营销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旅游项目、企业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5)负责审核申报国内旅行社。

6)负责假日信息预测预报与旅游统计工作

旅游质量监督所职责

1)指导各县市区质监工作,草拟本市有关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工作的规章制度。

(2)受理并处理全市各类旅游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案件。

(3)负责全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办理。

(4)协助上一级质监所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

(5)协助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3.服务承诺:

(一)对来本局办事的同志: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之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凡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凡需集体研究的7天内答复。

(二)对来人、来函、来电的请示或咨询: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属于市旅游局职权范围内的,3天内答复,涉及多个部门和需要向上级政府或部门请示的7天内答复。

(三)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四)监督电话:0795—3271956

4.审批审核事项:

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核:

审核项目:设立国内旅行社初审

审核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

审核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持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4)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并交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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