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旅游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指导旅游资源开发,负责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三)负责旅游总体形象宣传促销,组织客源市场的开发;
(四)负责假日旅游信息预报与旅游统计工作;
(五)审核申报国内旅行社;
(六)实施旅游行业管理;
(七)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2.各科室职责:
秘书科职责
(1)承办公文处理及其他事务工作。
(2)负责组织我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申报工作。
(3)负责党群工作,联系协会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5)指导精神文明建设。
综合业务科职责
(1)贯彻执行旅游行业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指导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
(3)提出旅游市场开发意见,指导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及营销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旅游项目、企业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5)负责审核申报国内旅行社。
(6)负责假日信息预测预报与旅游统计工作。
旅游质量监督所职责
(1)指导各县市区质监工作,草拟本市有关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工作的规章制度。
(2)受理并处理全市各类旅游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案件。
(3)负责全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办理。
(4)协助上一级质监所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
(5)协助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3.服务承诺:
(一)对来本局办事的同志: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之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凡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凡需集体研究的7天内答复。
(二)对来人、来函、来电的请示或咨询: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属于市旅游局职权范围内的,3天内答复,涉及多个部门和需要向上级政府或部门请示的7天内答复。
(三)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四)监督电话:0795—3271956
4.审批审核事项:
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核:
审核项目:设立国内旅行社初审
审核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
审核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持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4)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并交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