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旅字[2007]8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
经报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省旅游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07年全市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在开展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中的实施方案,并于七月六日前报送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市旅游局,待接到批复后,再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2007年全市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7月2日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及省旅游局关于开展行业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市旅游系统的实际情况,就全市旅游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预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宜春在赣西的快速崛起提供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彻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一)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全市旅游服务窗口单位,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
四、评议内容
(一)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活动,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议工作主要围绕六个方面进行评议。即:
一评行政审批情况。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健全等;
二评依法行政情况。是否推行了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行为是否做到按程序、按规定文明执法,是否规范了收费行为;
三评政务公开情况。旅游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建立了受理投诉机构,公布了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问题,是否推行了听证制度、复议制度等;
四评工作效率情况。机关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进,是否全面执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五评队伍素质情况。是否积极开展了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任前培训等各种知识培训,综合素质是否得到提高;
六评部门作风情况。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问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的行为。
(二)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活动,切实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问题,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评议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旅行社
(1)是否诚实守信经营,是否存在虚浮广告,价格欺诈和服务陷阱问题;
(2)是否与游客签了由江西省工商局和江西省旅游局共同制订的规范旅游合同;
(3)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擅自增加购物点等问题;
(4)旅行社对所属门市部(营业部)能否坚持“四统一”的规范管理,是否存在承包、挂靠经营门市部(营业部);
(5)国内社、非组团社和它们所属门市部(营业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问题;
(6)旅行社是否严格履行《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及《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行业标准,不降低或克扣餐饮标准、不擅自增减游览点。
2、星级饭店
(1)是否严格履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2)是否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要求,全面保持相应的星级水准,提供相应的星级服务;
(3)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存在虚浮广告,价格欺诈和服务陷阱问题;
(4)饭店服务人员是否佩带工号牌、实行敬语服务,是否具有良好的仪表仪容;
(5)饭店是否能保持整洁、卫生,是否杜绝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6)饭店是否按服务承诺兑现,服务人员是否能主动、热情、严格按照饭店规定的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提供规范化服务。
3、景区
(1)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是否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是否报物价部门批准,旅游服务价格是否透明,在售票点是否明示各种减免票政策;
(2)是否实事求是开展宣传促销,不使用虚假广告等违规手段招揽游客;
(3)是否按照诚信建设要求及时兑现服务承诺;
(4)是否严格执行景区安全制度,旅游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5)是否有受理投诉的专门人员和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记录档案完整;
(6)是否注重环境保护,没有重大破坏环境和景观的项目。
在评议内容上,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贯彻纠建并举的方针,注重“纠、评、建”三者结合、相互促进,落实既要纠风,又要防风的要求,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建促防。
五、组织领导
今年全市旅游行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旅游局统一组织,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成立全市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林高兴任组长;市旅游局副局长范小春,纪检组长李辉宇任副组长,各科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秘书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旅游局会同市政府纠风办统计局统一部署,分工实施。市旅游局负责各县(市、区)旅游局及在宜春市区营业的旅行社、三星级以上饭店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的评议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辖区内国内旅行社、二星级饭店和景区的评议工作。
(三)组成评议组。市、县(市、区)二级政府的纠风和统计部门将分别组成评议组,从纪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中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
六、方法步骤
根据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的要求,市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6月初—7月6日),全面部署,深入动员。6月底前,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认真贯彻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和市政府及市旅游局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动员全市旅游系统广大干部员工,积极投入到民主评议工作中来,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于7月6日前报市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级政府纠风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7月初—7月底),征求意见,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直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对县(市、区)旅游局及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卷样由市旅游局会同市统计局共同商定,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群众满意度的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及县(市、区)统计局分别开展,各县(市、区)旅游局应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市旅游局,再由市旅游局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三阶段(8月初—8月底),反馈意见,整改建制。市、县(市、区)二级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被评单位面对面地集中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也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9月初—9月20日),检查评议,集中统分。市旅游局对各县(市、区)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及各相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并报本级旅游局。各旅游局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评议总分的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县(市、区)旅游局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五阶段(9月下旬),通报结果,总结表彰。根据《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结果将由市、县二级政府向社会公布,由市、县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将对民主评议中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旅游局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各县(市、区)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对各参评并排第一的旅行社、风景名胜区和星级饭店,市旅游局将给予表彰并授奖牌。各县(市、区)评议对象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旅游局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和服务“三大战役”的主题以及在新起点上发展旅游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这一战略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旅游诚信建设、旅游市场规范和“零负团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不断提高我市旅游产业素质,提升旅游行业形象,推动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主动寻求纪检、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形成组织领导积极有力、社会各方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民主评议期间,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政府纠风办将组织对我市旅游行业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及实施等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民主评议工作,集中人力物力,把方案做实做细,把工作做深做透。
(四)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反映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开展情况,以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对旅游行业民主评议工作的大力支持,不断推动全市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市旅游业的加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