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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旅游局《关于确保全省旅游市场安全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

2008-5-26 11: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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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旅综字[2008]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

现正值四川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要敏感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做好当前及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对此专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为确保我市当前及下一阶段旅游市场的安全稳定,现将省旅游局《关于确保全省旅游市场安全稳定的通知》(赣旅行管字[2008]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旅游局

00八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旅游市场  安全稳定  通知                    

抄报:省旅游局                                        

抄送:市安委办、市明月山温泉管理局                   

宜春市旅游局秘科             00八年五月十八日印发

                                           共印20

关于确保全省旅游市场安全稳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省直各旅游星级饭店、国际旅行社:

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奥运火炬也即将在我省传递,这是事关国家全局、民族利益的重大盛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奥运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确保我省旅游市场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请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

全省旅游行业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把旅游安全和稳定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奥运安保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制定可行措施,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广大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旅游工作的始终,坚决杜绝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全面落实旅游安全和稳定工作责任制,以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努力构建旅游安全和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创建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各级要切实在旅游工作中维护民族团结,各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族平等的政策,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要全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团。

    二、全力以赴,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旅游市场安全稳定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旅游星级饭店要做好供水、供电和食品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对境外游客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报告工作。各旅行社要严格团队管理,完善旅游保险,租用有营运资质的客运企业的车辆或船舶从事旅游团队运输,严禁使用“黑车”、“黑船”;各国际旅行社要在425915期间,向省旅游局报送入境旅游团队情况,确保入境旅游者的安全,对异常情况的入境旅游客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进一步提高导游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各景区(点)要对景区(点)内各种游客运载工具和游乐设施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性能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水上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畅通紧急疏导通道,配备充足的维护人员和救助力量;要加强对自然灾害性气候的预报和防范措施,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提示和救援,确保景区(点)的正常游览秩序。

    三、加强值班,畅通信息,严格执行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在这段时间要加强值班,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保持住处畅通,确保安全稳定大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对各类涉旅安全事故要按《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旅游企业应在得知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有关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区市旅游局应在得知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旅游局。同时,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逐级书面上报情况。对不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设区市旅游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辖区内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

特此通知。

                             江 西 省 旅 游 局

 

                            OO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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