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旅游综字[2008]9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
为了更好的发掘我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宣传我市旅游产品,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产品的市场美誉度和导游讲解人员的水平,充分展示宜春旅游的整体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所有已接游的各旅游景区(点)导游词收集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旅游景点为单位,每个景点至少要有一篇,以已接游的景点为主,概述写明景点位置、级别、特色、品位等,注重挖掘文化内涵,重点描述目前为止的状况。所有的导游词必须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2、由各旅游景区要整合出本景区的综合性导游词。
3、由各旅行社按照旅游线路整合出实用的导游词。
4、按照区域整理出各县(市、区)的导游词,即:要有一篇全面介绍本县(市、区)总体旅游资源或产品的导游词。
请各县(市、区)旅游局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开展并精心组织好对本辖区内所有已接游的旅游景点导游词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按时将收集、整理和编纂好的导游词用电子稿报市旅游局。
上报电子文稿请发市旅游局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3279965
电子信箱:sxy19930720@sina.com;
网络QQ号:873338163(熊芙萍),376422899(毛振君)
2008年6月11日
主题词:旅游 导游词 通知
抄报:市政府、市委
抄送: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宜春市旅游局秘书科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