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旅行管字[2008]1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25号)精神,市旅游局制定了《宜春市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于7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宜春市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00八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旅游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报:省旅游局
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明月山温泉管理局
宜春市旅游局秘书科 二00八年五月十八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宜春市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旅游局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各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实现宜春旅游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督查范围及分工
省旅游局负责督查各设区市旅游局、省直国际旅行社,与设区市旅游局共同督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各设区市旅游局负责督查所辖市县旅游局、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和旅行社。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三)旅行社的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监管情况,对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出境游团队的行前安全知识教育情况,旅游保险落实情况等。
(四)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配设情况,紧急疏导通道畅通情况,安全维护人员和救助力量配备情况,对自然灾害性气候的预报和防范情况,对自驾车旅游者提示和救援情况等。
(五)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
(一)从现在起至5月31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督查和自查方案,明确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
(二)从5月中旬开始至6月30日,各旅游经营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负责同志带队组成专项督查组,分赴所辖重点景区、旅行社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期间市旅游局将视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三)从6月1日至7月15日,省旅游局组成督查组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督查。
(四)从7月16日至7月30日,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省旅游局。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被督查部门和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督查部门和单位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等资料。
(三)深入被督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集中检查。
(四)向被督查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发展旅游业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旅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相关单位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重点检查容易出现隐患和问题的单位和环节,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配合工作,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现场整改的,要提出来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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